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来源:王素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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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周某某驾驶索纳塔出租车在本市某站地下停车场入口违章载客,被正在此执勤的某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石某某等人发现,石当即示意被告周某某停车接受检查,周某某为逃避处罚驾车加速逃跑,并将石某顶趴在出租车引擎盖上。被告人周某某见状未停车仍高速驾车逃跑,驶入本市龙蟠中路。当其行驶150余米至太阳雨九号公馆附近时,撞上前方同向正常行驶的韩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致石某摔下后肝多处破裂、其车上乘客祁某左肩关节脱位及韩某等人受伤,二车受损。经鉴定,石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车租车车损为人民币13260元。桑塔纳轿车车损为人民币360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7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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